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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合同_設備安裝合同 有沒有國家示范文本

機電安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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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在行傳媒
    (2)整個系統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 , 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2、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簽訂合同之日起      日內甲方付總工程款的     %;(2)工程全部完工,測試成功即付總工程款的     %(3)通過甲方及有關部門初驗驗收合格 , 并且系統無故障運行一個月后,再付總工程款的     % 。三、工期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     年    月    日進場,到     年    月    日止,完成安裝調試(以通過用戶及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為準) 。五、維修保養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進度付款 , 每延遲一日,按應付而未
設備安裝合同糾紛怎么解決?根據《合同法》規定,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
1、協商和調解解決
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或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以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 。其特點在于簡便易行,能及時解決糾紛,有利于雙方的協作 。但由于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必須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因此受到當事人自愿的局限 。
2、仲裁與訴訟解決
仲裁,是指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依據經濟合同仲裁法或規則,對經濟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爭議,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行為 。雙方可以協議選定仲裁機構、仲裁員 。但仲裁的時間長 , 費用相對也高 。
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做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審判活動 。它不必以當事人的相互同意為依據,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管轄區的法院起訴但訴訟 。
根據有關規定 , 在工程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過程中,一方面,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選擇由仲裁機構仲裁的,人民法院則失去了對該雙方當事人爭議案件的管轄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另一方面 , 訴訟對仲裁有監督作用 。
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屬于專業分包范圍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實施細則》對建筑工程分包范圍有明確規定 , 現摘錄如下: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 , 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 ,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承發包活動 , 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2014年8月4日住建部制定并頒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承發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建筑活動實踐,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第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 或者肢解發包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
第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發包:
(一)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二)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施工單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發包程序,包括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未招標,應當申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未核準的;
(四)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五)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六)建設單位將施工合同范圍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又另行發包的;
(七)建設單位違反施工合同約定,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 。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轉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 , 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 , 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
(五)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 , 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 , 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
第九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五)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六)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 。
前款所稱承攬工程 , 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 。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屬于掛靠:
(一)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二)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三)專業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 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四)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或專業分包單位的;
(五)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六)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載明的承包單位不一致,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七)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 , 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 , 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行為 。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有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發現分包單位有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發現建設單位有違法發包行為的 , 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
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并提供相關證據或線索 。
接到舉報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調查、認定和處理,除無法告知舉報人的情況外,應當及時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在實施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等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按照本辦法進行認定,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
(一)對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依據《建筑法》第六十五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其改正,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對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依據《建筑法》第六十五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 , 責令其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
(二)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依據《建筑法》第六十七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
(三)對認定有掛靠行為的施工單位或個人,依據《建筑法》第六十五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取締 , 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對其他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予以處罰 。
(四)對認定有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 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 , 吊銷資質證書 。
(五)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 ,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六)對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其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 , 終身不予注冊 。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應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外,還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一)建設單位違法發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無效的,不予辦理質量監督、施工許可等手續 。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同時將建設單位違法發包的行為告知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建議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
(二)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個月內不得參加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 并對其企業資質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資質審批機關撤回其資質證書 。
對2年內發生2次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責令其停業整頓6個月以上,停業整頓期間 , 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
對2年內發生3次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資質審批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 。
(三)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在認定有轉包行為的項目中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 , 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 且不得再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
對認定有掛靠行為的個人,不得再擔任該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有執業資格證書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 , 5年內不予執業資格注冊;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 。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查處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記入單位或個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并逐級上報至住房城鄉建設部 , 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公示 。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專業工程參照本辦法執行 。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之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
設備采購安裝合同中必須明確的條款  , 以及設備采購...設備采購合同(需要安裝調試的設備采購)
甲方(買方):合同編號:
乙方(賣方):簽訂日期: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設備采購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
1.設備名稱、商標、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設備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單價(元)
數量(臺)
總額(元)
注: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與本合同項下設備有關的軟、硬件產品、附屬設施、服務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
2. 質量要求
具體質量要求為:。設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臺設備 , 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并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
3. 交貨、運輸、包裝
3.1交貨時間:。履約過程中 , 甲方可根據需要調整供貨時間 。乙方應于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設備相關技術文件 。
3.2運輸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運輸費用 。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和丟失時,乙方應在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補貨期限內盡快補貨 。
3.3設備采用包裝 。如因包裝質量問題影響甲方的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或整批產品 。乙方需以不褪色和明顯字樣在每件設備箱表面作出標記,以便甲方收貨時進行清點 。
4. 驗收、安裝、調試
4.1設備到達后,甲方對設備數量清點和包裝查驗,無論甲方是否對數量和包裝進行檢驗不影響設備的安裝,甲方對外包裝檢驗合格不代表乙方設備質量驗收合格 。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前非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受損或滅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損時,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或負責賠償 。
4.2設備的調試和安裝驗收
4.2.1 設備安裝過程中,甲方應予以配合 , 并提供安裝所需要的水、電、煤、氣及其它動力等 。
4.2.3 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后的調試工作,并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所有損壞零部件的更換 。整個安裝調試工作應在設備到位后日內完成 。
4.2.4 設備調試運行后,甲方和乙方應共同對設備進行整體驗收 。整體驗收內容包括硬件驗收和軟件聯機驗收 , 以確保設備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及標準,并能夠正常運行 。設備經整體驗收合格后,由雙方共同簽署設備驗收合格單 。
4.2.5 設備在安裝、調試中,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
5. 培訓
如果需要,乙方負責對設備現場人員進行培訓,基本使操作人員達到;1)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操作使用;2)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常見故障的解決 。培訓費用已包含在設備總價款內 。
6. 付款
6.1合同總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6.1.1合同總價值的%(即元) , 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
6.1.2合同總價值的%(即元),將在整體驗收完畢并簽署驗收合格單后 , 由乙方開出發票,甲方自收到發票之日起日內付款 。
6.1.3剩余%設備款(即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且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 , 由甲方質保期滿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 。
6.2支付方式:
7.保 修 與 維 護
7.1設備質保期為個月,自雙方共同簽署驗收合格單次日起算 。質保期內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免費維修、零部件更換等服務 。只要甲方提出質量要求 , 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如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在48小時內指派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
7.2質保期期內乙方借故推脫或無理由拒絕采購商提出的維修、更換服務請求,甲方可以自行解決,并對維修或更換服務以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按市場價從質保金內扣除,若質保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
7.3 質保期內設備經維修或更換后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并向乙方索賠 。
7.4 質保期過后,乙方對設備的維修、更換服務收取成本費,只要甲方提出書面維修、更換要求,乙方應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提供相應服務 。
8.質量保證
8.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材質或工藝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要求;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設備可供正常和恰當地使用,并且在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的前提下 , 在設備的壽命期內運轉良好;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或優于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
8.2如果由于工藝的復雜性或或缺陷的復雜性或交付數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認為正當的理由,使得甲方無法在設備調試完成后查驗出設備的質量瑕疵,那么 , 只要甲方在設備安裝驗收后的一年中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準或規范不符 , 甲方仍有權以質量不合格為由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質量責任 。
9.保密
9.1 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及履行過程中披露的且標注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標準、規范、計劃、圖紙、模型、樣品、資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人;乙方向與執行本合同的有關人員提供上述文件時,應保證有關人員遵守保密義務;由于乙方原因或人員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 , 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
9.2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 。本條款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
9、對侵權索賠的辯護
9.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本合同項下設備或設備的一部分時,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非專利技術)提起的訴訟、仲裁或任何請求 。
9.2如果發生因乙方出售的設備或設備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而針對甲方提起索賠或訴訟的情況,且甲方將此等情況及時通知了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與協助,并且授權乙方獨立進行辯護和解決索賠問題,乙方將自費進行辯護,并支付全部費用和由于該案最終判決或裁決/裁定而支付的賠償金,以及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
10. 誤期及缺陷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設備或遲延安裝調試完成的,每遲延一日按設備總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從第三方采購 。乙方除承擔延期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
10.2 設備經采購商檢驗證實存在缺陷或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根據情況選擇:(1)退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2)要求供應商更換有缺陷產品的零、部件和設備,或修理缺陷部分 , 以使產品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無論甲方選擇(1)或者(2),乙方均還應向甲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設備總金額的%計算 。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遲履行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問題 。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誤及損失減至最小 。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將有關情況盡快通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在不可抗力出現14天內,受影響的一方應提供一份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給對方以便其檢驗和確認 。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后3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
11.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超過30天,雙方應就合同執行問題進行友好協商,并盡快達成書面協議 。如果未能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
13.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
14.合同的更改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均須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合同的變更部分構成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份 ,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
15.2本合同附件包括: , 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乙方: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凈水器安裝合同 。供貨安裝合同(一)第一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是關于乙方(賣方)向甲方(買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約 。(以下買方均稱甲方,賣方稱乙方) 。第二條 價格及設備清單
1.設備總價格:人民幣_______元;
工程安裝調試費用:_______元;
2.設備清單(見后附頁)第三條 付款方式
1.甲方預付訂金_______元人民幣 。
2.乙方設備送至甲方指定地點,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項_______元人民幣 , 否則本公司將收取設備總價_____‰/天的滯納金 。第四條 交貨、驗貨方法
1.乙方按約定時間,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
2.貨物運抵后,由雙方代表共同驗收 , 并簽收驗貨單,乙方不再承擔保管風險,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五條 安裝與調試及布線工程
1.有關布線工程,合同另附 。
2.安裝位置乙方應征求甲方同意 。調試過程中,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操作 。
3.乙方預計安裝______天,調試______天 。安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4.乙方承諾的日期若未能實現 , 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滯納金5‰元/日 。
5.安裝完畢,乙方工程人員對甲方的操作人員進行基本的操作培訓 。
6.乙方工程人員提交安裝資料(基本操作說明) 。第六條 責任與保證
1.乙方承諾所提供的產品為甲方指定廠家生產 , 無質量問題,能完成其預設計的功能 , 其技術性能達到規定的標準 。
2.乙方對設備安裝時出現的一切故障負直接責任,隨時解決設備故障問題 。本公司承諾如發現所售產品有假貨 , 將負責雙倍賠償
3.裝機、驗收完畢后,甲方必須簽收“集團電話驗收單” 。
4.乙方承擔設備的免費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自驗收結束之日算起 。第七條 技術文件
1.中文安裝說明書;
2.中文用戶使用說明書 。第八條 仲裁和法律
1.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端,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爭端應按照《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
2.除裁決書有規定外,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支付 。
3.仲裁期內,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
4.本合同應遵循中國法律,所有爭端均應按合同條款和其它有關合同的協議解決 。第九條 售后服務項目
1.免費保修期為壹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
2.乙方將定期派員對甲方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測,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
3.當甲方設備發生故障時 , 乙方將及時派員赴現場檢修,乙方免收各種診斷費用、維修費及材料費,前往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在下列情況下 , 乙方不再承擔設備的免費保修義務:
A.由于打雷、火災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由于人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在調試完成后如因電話線而引起的故障(包括電話局外線的故障);
4.甲方更換設備消費品(如電池等) , 費用自理 。
5.保修期后 , 甲、乙雙方可另行鑒定維護合同,乙方適當收取費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略)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的性質問題,是屬...【設備安裝合同_設備安裝合同 有沒有國家示范文本】采購合同從字面上理解應當屬于買賣合同 , 材料采購合同中經常包括檢驗、試驗,甚至加工應用的內容,設備采購合同更是經常同設備安裝工作捆綁在一塊,納入到合同中 。工程建設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多數只能說是以買賣內容為主,兼帶其他相關成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實施細則》對建筑工程分包范圍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 , 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設備安裝合同_設備安裝合同 有沒有國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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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 。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 , 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 。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 。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 ,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