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對“變味”的臨期食品要重拳整治

□馮海寧
【 食品安全法|對“變味”的臨期食品要重拳整治】近年來,臨期食品市場越來越火爆。然而采訪人員近日調查發現,臨期食品火爆后一些問題隨之而來:一些商家受利益驅使,篡改臨期食品的生產日期,用過期食品冒充臨期食品;一些消費者缺乏挑選臨期食品的經驗,一次性購買大量臨期食品,卻無法在保質期內食用完,導致食品浪費……(1月27日《法治日報》)
臨期食品是指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這種食品在線上線下日益火爆無疑是好現象。于商家而言有利于減少損失、回籠資金,對消費者來說可降低消費成本、培養節約意識。同時,讓臨期食品物盡其用,也符合中華傳統美德和反食品浪費法治精神。因而,人們樂見臨期食品市場供需兩旺。
但從報道來看,部分臨期食品出現“變味”跡象。在供給端,部分商場、超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而是和正價食品混在一起出售,以達到“渾水摸魚”的目的——讓粗心消費者把臨期食品當成正價食品買走——既處理了臨期食品又賣出正常價格。
廠商方面,部分商家通過多種手段利用臨期食品獲利。有臨期食品收購商透露,一些商家會虛標原價,甚至篡改生產日期,用過期商品冒充臨期商品,或者進購一些渠道不明的食品,欺騙消費者。還有商家把非知名食品以臨期食品名義銷售以回款。更有商家把臨期食品裝入盲盒中出售,以誘惑消費者購買。
也就是說,有的臨期食品實為過期食品,有的臨期食品實為原價銷售,前者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后者涉嫌價格欺詐。而知名臨期食品中混雜非知名食品,商家也涉嫌誤導消費者。至于通過盲盒模式兜售臨期食品,既侵犯消費者權益,又容易造成食品浪費??梢姡R期食品銷售環節亂象不少,亟待依法規范。
再看需求端。部分消費者要么不仔細分辨臨期食品,要么缺乏相關的知識和經驗,要么貪圖價格便宜大量采購,導致的結果是,或上當受騙吃過期食品,或花冤枉錢,或造成食品浪費。雖然消費者青睞臨期食品是好事,但消費的不理性,既造成消費者吃虧,也是對商家不法行為的縱容。
防止臨期食品“變味”,需要監管者做更多工作。比如通過持續廣泛科普,提升消費者鑒別臨期食品的能力,倒逼商超、廠商規范經營。去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曾發布5條短視頻科普相關知識,就具有示范意義。但這種科普,既需要常態化、形式多樣化,也需要根據新問題不斷更新科普內容。
同時,要依法查處和糾正違規行為。應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針對臨期食品的管理要求,開展大排查,倒逼商超對臨期食品分類管理。應依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規行為。同時,各地要探索有效辦法對臨期食品加強監督。如某些地方就制定了《臨期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臨期食品反浪費指南》。
確保臨期食品安全消費、透明消費,是重大民生問題。對于用過期食品冒充臨期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亂象,須重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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