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如何辦理?

找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 , 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資料 , 需要資料如下:
1、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新建企業的選址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劃和布局的證明材料復制件;
3、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 ,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 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制件;
【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如何辦理?】5、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制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7、由供貨單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8、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準文件復制件;
9、安全評價報告及其整改結果的報告;
10、新建企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備案證明復制件;
11、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人員 , 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

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如何辦理?


擴展資料:
發證機關收到企業申請文件、資料后 , 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的 , 當場告知企業不予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 , 允許企業當場更正 。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并出具補正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 , 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
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或者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 , 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 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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