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種之罪

【案情】2002年5月 , 曾某、李某夫婦僅在遼寧某茵業公司學習一個月菌種制作技術后 , 即在桂林市成立珍稀真菌繁育場 。 2004年11月 , 曾某夫婦與靈川縣的陳某等人簽訂了購買茶樹菇茵種6萬袋的協議 , 陳某等人先后付給曾某39000元 。 2005年元月 , 陳某等人發現有很多茵種已起了黃霉 , 經繁育場工人挑選 , 拉走退掉2208袋霉變菌種 , 接著陳某又發現17742袋菌種長出的菌種不像茶樹菇 。 曾某夫婦來查看后解釋說 , 可能是發錯貨了 。 陳某等人要求曾某夫婦采取補救措施或退款 , 但遭到拒絕 , 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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