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錄音證據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視聽資料類證據,對于公民私錄的錄音能否作為證據,需要具體分析 。如果錄音證據是通過合法方式收集的,則具有法律效力 。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可以作有效證據的,錄音證據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于合法取得,無效 。一般來講,如果只有錄音證據,沒有其他佐證,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難度的 。另外,由于當事人缺乏經驗,錄音內容不清楚、不準確,無法和其他證據相互佐證,也導致有些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最終不能成為定案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衍生問題:錄音證據怎么收集才有效?觀聽資料作為證據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認可的證據形式,合法的錄音資料即屬于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呈現在法庭之上 。錄音資料夠作為有效證據的條件是:1、在錄音取得過程中必須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切不可采取竊聽的方式,窺探他人的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由此取得的錄音資料會因為手段違法而被排除2、對方的言論必須是當時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受到任何的脅迫與威脅 。3、錄音資料的內容需要具備真實性、連貫性,不可進行剪輯,需要原始狀態呈現,談話內容音質需要清晰,且對于待證實案件部分有準確、完整的描述,4、有其他證據佐證 。
【錄音證據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