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訪調查記錄內容】

走訪調查記錄,應記錄走訪人的姓名、走訪人的聯系方式、被走訪對象的姓名、被走訪對象聯系方式、走訪時間、走訪地點 。還應記錄訪談詳細內容、梳理出的問題、走訪人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問題解決情況 。
調查指有組織地搜集各種統計資料的工作 。明確調查的目的,確定調查對象和調查表,規定調查時間和地點等,是統計資料整理和分析的前提 。
按調查的組織方式,可分為定期統計報表和專門調查;按調查對象的范圍,可分為全面調查(對調查對象的全部單位進行登記)和非全面調查(包括重點調查、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按調查時間的連續性,可分為經常性調查和一次性調查;按取得調查資料的具體方式,可分為報告法、直接觀察法和采訪法等 。應根據調查對象特點制定調查方案,如實反映,確保統計資料準確、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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