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六旬男子工地討薪失聯后身亡,建筑公司是否需要為此擔責?

11月1日,鄭州六旬男子劉某平工地討薪失聯后,被發現在工地的一處施工井中身亡,建筑公司很顯然是需要為此擔責的 。
劉某平在2020年帶著一些農民工,為這個工地的建筑商做事情,總共是幾十萬的工程款,到了2021年年末時,還有二十多萬沒有結清,于是劉某平不得不到工地去討薪 。劉某平在去工地討薪之后失聯,三天后被發現在施工井內,已經沒有生命體征 。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由于現在還在調查中,不知道劉某平的死亡是自殺,還是被他人傷害的原因 。

鄭州六旬男子工地討薪失聯后身亡,建筑公司是否需要為此擔責?


1、若劉某平的死亡與建筑公司有關 。
如果是死于他殺,那么這起事件就是刑事案件,那么需要查清行兇者是誰,行兇者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
2、若劉某平是自殺,建筑商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
如果不是他殺,是劉某平討薪失敗之后,加上討薪過程中受到了他人的辱罵等,自己承受不住自殺身亡,建筑商也需要承擔責任,因為屬于工地管理不善,讓劉某平在工地身亡,無論是不是自殺,都有管理一定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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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2021年第一期討薪事件上社會新聞,到了年底了,這也不會是最后一起,農民工討薪難這個問題非常典型 。國家也頒發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等做了規定,農民工討薪有法可依 。
但是農民工維權還是難,首先很少有農民工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不會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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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法律維權的成本高,農民工難以承擔這個成本,導致現在欠錢的一方,對債務所有人進行辱罵,實力演繹了“欠錢的是大爺”這個情況,希望有社會組織為農民工這個比較弱勢的群體進行一些法律救助,不要再讓討薪人落到這樣的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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