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15歲少女騎車逆行釀車禍,私了三年后收到傳票,什么原因?

說白了,這就是法盲的悲哀,車主原本以為自己攬責私了后,便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索賠修車的費用,因此沒有去追究女孩的責任 。結果保險公司需要責任認定,并認定女孩承擔主要責任,拒絕理賠 。因此才造成了這張3年后遲來的傳票……

萊西15歲少女騎車逆行釀車禍,私了三年后收到傳票,什么原因?


事情發生在3年前,山東萊西15歲少女騎電動自行車逆行時,對向駛來一輛寶馬車,因躲避不及發生碰撞,寶馬車撞到電線桿上,造成車體受損嚴重 。
事發后,女孩的監護人王女士趕至事故現場,并一同前往當地交警大隊 。由于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車主趙女士便主動攬下了全部責任,表示車輛買了保險,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不追究小女孩的責任 。雙方便簽字離開了,由于走的匆忙,雙方均未去領責任認定書 。
萊西15歲少女騎車逆行釀車禍,私了三年后收到傳票,什么原因?


王女士本以為這件事就這么了了,一度對趙女士心存感激,卻不想時間過去3年,竟然又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保險公司將女孩與監護人王女士雙雙告上法庭,要求追償寶馬車車損3萬五千元 。
原來,當時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判定小女孩逆行過失,應由小女孩承擔全部責任 。趙女士去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對方以責任在小女孩而拒絕賠償 。趙女士一氣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終勝訴獲得賠償?保險公司輸了官司賠了錢財,一氣之下,也將小女孩與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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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觀點:
該起事故中,保險公司向保險人理賠以后再起訴小女孩,是正常行使代位求償權 。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認定由事故第三者負責賠償的,保險公司代為賠償后,可以代替保險人行使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力 。
而車主趙女士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錯誤的處理了該問題 。這件事既然已經報警,警方也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就應該按照責任劃分依法提出索賠 。而不是一股腦的有事就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又不是善堂,不能說出事就無論責任大小,通通把責任退給保險公司,這樣做不符合法律程序 。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僅在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 。
【萊西15歲少女騎車逆行釀車禍,私了三年后收到傳票,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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