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原告上海避風塘茶樓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東新思晟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認定原告的“避風塘”茶樓服務構成知名服務 , 被告在經營茶樓時使用了與原告茶樓相同的名稱和近似的店面裝潢 , 足以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 構成不正當競爭 。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 在《北京晚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 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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