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知;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預見性
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 。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 。該風暴對于船長來說就不是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因為作為海上運輸的船長出海前應了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于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 。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
此外,還應具有履行期間性 。所謂履行期間性 。就是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在成立民事法律行為以后,終止履行之前發生 。如果意外事件的發生在成立民事法律行為之前,或者履行之后,或在一方遲延履行而又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不可抗力事件 。
不可抗力事件具有履行期間性的特點,不可抗力事件只有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才能免除當事人的合同責任 。遲延履行已超過合同履行期間,則因喪失履行期間性,不能免除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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