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的計算與繳納方法如何操作 殘保金繳納


殘保金繳納(殘保金的計算與繳納方法如何操作)
實際工作中,一些單位對有關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的政策以及繳納方式等問題還存在一些疑慮 。那殘保金的計算與繳納,該怎么做呢?

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
【殘保金的計算與繳納方法如何操作 殘保金繳納】殘保金所指殘疾人的含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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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殘保金的政策依據

No.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No.2《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
第九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該繳納保障金 。第十一條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應當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 。
No.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
第一條為了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
第三條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
No.4《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川財綜〔2016〕1號)
第一條為了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我省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
第三條四川省范圍內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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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征收范圍

在四川省范圍內,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6%,應當繳納殘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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