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股權屬于是婚后獲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股權協商不一致的,需要對公司股份進行分割 。若夫妻離婚后各自作為公司股東,可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也可以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財產補償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股權協商不一致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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