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的條件和程序

【公司減資的條件和程序】

公司減資的條件和程序


公司減資的條件如下: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
減資程序如下:
(1)股東會決議 。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
(4)變更登記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7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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