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華為251事件


如何評價華為251事件


圍觀一次輿論事件,不僅僅是看熱鬧,還要從中學習,吸取教訓 。這都是實踐型案例,書本上沒有的 。
一,華為前員工老李認為自己已經干了十年以上,應該簽訂無限期合同 。但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則是雙方同意,協商統一,公司不愿意并不違規 。
二,從個人情感說,公司對付個人有些以大欺小 。不過公司認為對方有違法犯罪行為,當然可以報案,這是基本的權利,并無不妥,這也是法治社會所提倡的 。
【如何評價華為251事件】三,報案之后,如何定性,如何走法律程序,那是司法機關的事,出現錯誤司法機關承擔責任 。如果能調查出華為有人作偽證構陷,不僅公司要負責,個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
四,老李曾經是華為拿到“內部激勵股”的優秀員工,因為公司不愿意簽訂無限期合同就心生怨念,到處舉報 。雖然現在提倡檢舉揭發,但沒有任何單位喜歡舉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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