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監理角度淺談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進度控制 工程項目論文( 三 )


三、進度控制的程序
1、審批承包人的工程總進度計劃
國際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第14條規定,承包人從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在合同要求的時間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格式和細節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總進度計劃,以取得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如果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 。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有關承包人為完成工程而建議采用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的總說明,即一般工程中所說的施工組織設計 。以備監理工程師審查 。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之后 。應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審核,檢查承包人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是否合理,有無可能實現,是否適合工程的實際條件和現場情況,避免以空洞的不切實際的工程進度計劃來指導施工 。
2、要求承包人編制年度、月進度計劃
對于一個工程來說 。僅用工程項目總進度計劃控制進度是不夠的,尤其當工程項目比較大時,還需要編制年度和月進度計劃 。月進度計劃是年進度計劃實現的保證,而年進度計劃的實現,又影響著總進度計劃的實現 。
3、要求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進度計劃
【從監理角度淺談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進度控制 工程項目論文】某些重點單項工程施工工期常常關系到整個工程項目施工總工期的長短 。因此在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求單獨編制重點單項工程進度計劃,單項工程進度計劃應服從工程總進度計劃,并且與其它單項工程按照一定的組織關系統一起來,否則,只要有一個單項工程沒有按計劃完成,就會影響到進度控制總目標的按期完成 。
4、進度計劃的審核與調整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密切注意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問出現的不平衡 。以便及時調整年度、月度和單項工程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問出現的差距,通過對年度、月度和單項工程進度計劃的調整,通過加強承包單位經濟、技術、管理等各方面的措施以確保整個工程項目計劃的實現以上為我自監理角度對工程項目管理中進度控制的幾點看法 。供從事監理行業人員共同借鑒,尚有不足之處請給予指出、批評、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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