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落戶新政策2021年


濟南市落戶新政策2021年


【濟南市落戶新政策2021年】法律分析:對有在濟南從業、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員,全面取消在城區、鎮區落戶遷入條件限制,實行以群眾申請為主、按戶口遷入途徑分類登記備案的遷入政策 。對無自有產權住房的申請遷入人員,可按遷入途徑及原因自主申請通過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近親屬家庭戶、經房主同意的合法產權租賃住房等方式落戶;對通過上述途徑仍存在落戶障礙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濟南城區、鎮區租賃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住房的,可申請由租住地社區集體戶“兜底”落戶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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