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頭打人男子受到了怎樣處罰?

備受關注的雙井打人事件有了新進展 , 1日下午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報稱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 , 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在朝陽區雙井橋附近打傷他人的犯罪嫌疑人馬某儒批準逮捕 。律師分析認為 , 馬某儒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北京街頭打人男子受到了怎樣處罰?


5月19日下午 , 朝陽警方發布通報稱 , 19日16時50分許 , 警方在房山良鄉某小區將18日在朝陽雙井地區毆打他人的嫌疑人馬某某(男 , 20歲 , 北京市人)抓獲 , 同時找到事發時其駕駛的摩托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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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 ,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 , 本案中受害人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 行為人馬某儒涉嫌故意傷害罪 , 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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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承擔刑事責任 , 打人者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 , 致人身體傷害的 , 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 , 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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