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與土地權益的關系? 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與土地權益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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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與土地權益的關系? 土地使用權證】在民事強制執行中,土地使用權證與土地權益的關系?
案號:(2011)執監字第82號
關鍵詞: 土地使用證/土地權益/房地一體/配套設施
摘要:
本案生效判決認定中國農業銀行昆明市官渡區支行(以下簡稱官渡支行)對金碧商城房產的抵押權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金碧商城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隨房屋同時轉讓、抵押,雖然你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權證,但本案土地權益已經依法轉移 。官渡支行享有對金碧商城房產的抵押權及于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你公司所提返還拍賣款中土地使用權部分的申訴請求不能成立 。
消防、電梯、配電室等相關配套設施屬于房屋的組成部分,無法與房屋其他部分分離 。本案中金碧商城相關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已隨房產一并轉移,官渡支行對金碧商城的抵押權應包括相關配套設施在內 。你公司所提返還拍賣款中房屋配套設施部分的申訴請求不能成立 。
索引:載《執行工作指導》總第41輯,第75-7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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