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 , 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履行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 。公民在申領居民身份證時 , 需要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 , 交驗戶口簿 , 交近期標準相片兩張 , 并且按照規定交納證件工本費 。
2、公民如何換領居民身份證
(1)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 , 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
【怎么辦身份證 如何辦理身份證】(2)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 。
(3)公民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時 , 應當申報換領新證 。
(4)公民需要變更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 , 在履行申請變更手續的同時申報換領新證 。
(5)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 , 可以不換領新證 。
3、公民如何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 , 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 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領臨時身份證 。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內仍未找到的 , 應當立即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補領新證 。(不需要登報申明遺失)
4、 如何辦理臨時身份證
(1) 哪些人應當申領臨時身份證
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的;
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尚未補領到證件的;
常住戶口待定的16周歲以上的公民 。
(2)“常住戶口待定”人員范圍
公民持有戶口遷移證或復員、轉業、退伍證件 , 出生證明或其他入戶證明 , 以及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證明 , 尚未登記常住戶口的;
公民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 , 戶口已被注銷 , 原常住戶口所在地已經失去土地、住房等生活基礎 , 既沒有回原常住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 , 又沒有在現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 。
(3)申領臨時身份證手續
公民申領臨時身份證 , 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領 。申領時 , 交驗戶口簿 , 交本人近期標準相片1張 。
常住戶口待定的公民申領臨時身份證 , 應當攜帶能夠確認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 向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領 。申領時 , 應當填寫《臨時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 交本人近期標準相片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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