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上一年度平均工資

一、上一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 , 如果算人均月工資就以工資總額除人數總額再除以12個月 。
二、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 。職工工資統計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 , 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
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 。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 , 以全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所謂的月平均工資 , 是指職工領取的總工資數除以月數 。
三、如果有一個員工是去年6月15日來公司的話就是他6月份至12月的總的應發工資 (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包括在里面)除以6.5個月就是月平均工資 。算平均工資的時候一般不需要扣除病事假(除非他請假達一個月以上)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也應該包括在里面 。

如何計算上一年度平均工資


擴展資料: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我國工資支付的法律規章明確規定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應當按月支付 , 是指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 , 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對于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 , 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 , 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資支付
【如何計算上一年度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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