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

【試述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

試述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


秦朝立法指導思想包括以下三大方面:第一個方面-重刑秦朝自商鞅變法之后逐步開始使用一系列嚴酷的刑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到了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手下的秦朝更加把嚴厲的刑法發展到了最為極端的地步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秦朝對于兇殺以及偷盜等社會治安事件上面的審理無比嚴格,舉個例子來講,如果超過5個人前去偷竊且獲得財務超過一錢就要砍去這5個人的左腳,同時負責這5個人偷盜地區的官吏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第二個方面-法律一統所謂立法權的一統,我們大致可以理解為即全國法律的制定以及使用規則全部掌握在秦朝統治者手中(即秦朝皇帝),其他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干預秦朝法律的制定以及實施;而全國法律的統一便使得秦朝法律在秦朝國內大面積的進行使用,真正意義上可以做到“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保ɡ钏拐Z)法令的統一為一系列政策在全國的推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秦朝也由此首次結束了春秋戰國時期各國法律混亂的狀態;所謂司法的統一便是秦國每年都要重新統一法令,防止法令在傳抄中出現失誤 。其最為重要的體現便是各地的執法官員每個月都要到保存法令的有關部門進行法律等重新核查,一旦有法律出現抄寫失誤,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嚴重的將會被執行死刑 。第三個方面-大事小事均以法為據秦始皇建國后明確規定“事皆決于法”,簡而言之就是大事小事都由法律進行直接決定 。這種規定極大增強了全國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可實施性,不過也同時導致秦朝法律過多,后人對這一情況有這樣的評價:“秦法繁于秋茶,而網密于凝脂 ?!保ǔ鲎詽h·桓寬《鹽鐵論·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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