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掉了怎么掛失我在異地


身份證掉了怎么掛失我在異地


【身份證掉了怎么掛失我在異地】異地身份證掛失,根據公安部《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的規定,流程如下:1,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2,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 。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3,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4,公安機關應當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應當當場受理;5,申報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已登記指紋信息的,應當現場比對指紋信息;6,另外,根據公安部的回復,身份證丟失的,不用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手續,只需要盡快補辦即可 。一,身份證丟失不用辦理掛失的相關資料:(內容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3/30/c_126895.htm)1,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2,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這么做 。3,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后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4,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5,《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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