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防改制政策后待遇


邊防改制政策后待遇


法律分析:邊檢站分現役和改制的,現役的為公安部邊防局所轄,改制的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所轄,現役站執行軍人工資待遇,視駐地條件而言,一般好地方(如長三角、珠三角等地)比同等較差,生活條件一般的地方,能養家糊口 。改制站系公安部直屬單位,一般由8個總站組成,大部分在北京、上海等地,待遇較當地公安機關要好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開放的港口、航空港、車站和邊境通道等口岸設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站(以下簡稱邊防檢查站) 。
第四條 邊防檢查站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
(三)對口岸的限定區域進行警戒,維護出境、入境秩序;
(四)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務 。
【邊防改制政策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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