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教師被害案,新東方學校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新東方教師被害案,新東方學校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對于這一案件,新東方學校應該負部分責任 。

新東方教師被害案,新東方學校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事情發生于2016年5月19日晚,當時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 。李潔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然而,就在次日清晨,姚某的尸體竟然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 。就在同一天,姚某17歲的同學王某投案自首 。面對警方的調查,王某交代,在5月19日21點左右,他在教室強行和姚某發生關系后,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于是將其掐死 。
此后,在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后,王某表示不服,于是再一次提起上訴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時間來到2019年10月,李潔向相關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175萬元 。此后,法院進行了民事訴訟部分的第一次開庭,因為被告方律師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進行了程序上的審理 。
新東方教師被害案,新東方學校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2020年9月27日,“新東方教室奸殺案”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在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 。庭審持續了長達2個多小時的時間,由于案件比較復雜,法院并未當庭宣判,而是宣布擇期宣判 。事實上,此次庭審的焦點是討論誰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方認為事發于學校,所以學校應該承擔部分責任,不過,原告方卻認為,被告是推卸責任,不想承擔賠償 。
與此同時,李潔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被告方今天提出要增加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為第二被告,還提交了書面的申請 。我的回答是是否追加校方為第二被告是我的權利,不應該由被告替我決定 。”面對采訪人員的采訪,李潔也表示:“我們不同意追加(第二被告),我現在就是要王某的監護人來承擔這部分民事責任 ?!?br />
新東方教師被害案,新東方學校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李潔表示,事情已經發生了將近四年多的時間,每一次開庭都是一種折磨,就像自己的一個傷疤,快要好了的時候又被揭開,因此,她希望這個案子能早點結束 。從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之所以會有這個悲劇的發生,其實除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窮兇極惡、慘無人道外,學校的管理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如果學校管理規范,學校設備完善(如果教室有監控),這個案件可能就不會發生 。從這里來看,其實新東方學校也應該對這一起案件負一定的責任,畢竟是發生在學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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