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擴展資料:
【出租房產稅如何計算?】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 。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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