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8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禁駕五年 。
3、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駕駛人未系安全帶記2分 。
4、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記2分 。
【交通規則第28條】5、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猜你喜歡
- 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疊加嗎
- 明朝第一駙馬 明朝第一駙馬是誰
- 煮面條會有沫怎么辦
- 降龍十八掌第二招是什么
- 第二批科創板基金獲批 第二批科創板獲批
- 十字架與吸血鬼第三季什么時候出?
- 江西財經大學的第二專業有哪些
- vivox23怎么插卡裝卡
- 剝蝦皮快的方法 這幾種剝蝦皮方法都可取
- 幼兒園家長開學第一天簡短發言 這樣發言不會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