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 個人和單位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可以查詢登記簿中房屋的基本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權利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利害關系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和證明其屬于利害關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詢、復制該房屋登記簿上的相關信息 。單位和個人只可以公開查詢登記簿中房屋的基本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 。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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