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已達到次數該怎么解決


據123號令新規定: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 十次考不過 , 其他各科成績作廢 。
1、每個科目的考試不合格的 , 可補考一次 , 補考不過的要重新預約考試;
2、駕考的準考證明有效期從兩年延長為三年;
3、三年內 , 科目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不得超過五次 , 最后仍不合格的 , 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全部作廢;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論考部分沒有預約考試次數限制;
5、科目三理論考不合格的 , 已通過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依然有效;
【科目二考試已達到次數該怎么解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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