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形有哪些】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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