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怎樣垃圾


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怎樣垃圾


【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怎樣垃圾】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最違法坑騙年輕老師的民辦大學一、 海南大學三亞學院社會發展分院的朱海雷老師2007年9月在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和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打官司,理由如下:1、學校非法扣押他的證書;2、學校亂扣他的工資 。二、呂長兵,于2006年7月27日進入海南大學三亞學院理工分院擔任計算機教師工作,2008年2月29日被迫辭職并起訴海南大學三亞學院,理由如下:1、 學校非法扣押他的普通話證書、教師崗前培訓證、高校教師資格證共3本證書 。2、他06/07學年超額完成120課時,這部分加班工資學校分文未付 。三 、鄭曉玲,于2006年12月12日進入海南大學三亞學院經濟管理分院擔任會計教師工作,2007年10月22日被迫辭職并準備起訴海南大學三亞學院,理由如下:1、海南大學三亞學院從2006年12月28日起便非法扣押她的講師職稱證書;她2007年9月初要求領回自己的講師職稱證書回??谠u高級職稱,學??郯l了她2007年8月份的工資作為證書抵押金,至今未發 。2、她于2006年12月28日和海南大學三亞學院在勞動合同上明確簽訂了每年底薪四萬元,平均每月的月薪3333.33元,然后2到3個月見習期滿后,工資可增加一萬元,每年底薪五萬元,平均每月的月薪應該增加到4166.66元,可是直到2007年10月她被迫辭職時,學校都沒有按照勞動合同上的約定給她增加工資 。3、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每月只發給她80%的工資,其余20%的工資,每半年才發一次,變相扣押金 。海南大學三亞學院系獨立學院民辦學校,平常管理非?;靵y,非法扣押教師證書,亂扣工資 。不按合同發工資,向學生大量販賣盜版書以牟利等等 。大學老師被扣證扣錢 海大三亞學院是否違法?海南大學三亞學院在錄用教師時,提出沒有辦理檔案托管手續的教師要上繳職稱或學位證書給學院保管,每月僅發80%的工資,剩下20%作為績效工資半年后補發 。三亞勞動監察部門稱此舉屬違法行為 。據海南大學三亞學院一些老師反映稱,海南大學三亞學院要求被錄用的教師要將職稱或學位證書交給學院保管,如果要用職稱或學位證書,需經學院人事處、院領導審批后交押金才能“借出” 。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被錄用的教師每月只能夠領到合同約定的80%的工資,剩下的20%工資,每半年才補發一次 。此外,部門教師本人并沒領到勞動合同 。據海南大學三亞學院人事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說,學院錄用的教師、行政人員要通過三亞勞動部門備案,將勞動關系檔案轉到學院,一些教師在原單位沒有辦理離崗手續,所以無法將勞動關系轉到該學院,這些教師為了能到學院就業,同意將職稱、學位證書交給學院保管 。原來簽訂勞動合同要經過學院領導簽字,學院蓋章后,所有的合同都將發給教師 。學院發放80%的月工資,剩下的20%作為績效工資視工作表現好壞再補發 。三亞市勞動監察大隊陳科長稱,勞動部門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訂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件、工資檔案、人事檔案、社會保險檔案 。海南大學三亞學院要求教師上交私人證件給單位保管是違反有關規定的,僅發放80%的工資、剩下20%半年后再補發是克扣工資行為 。陳科長表示,他們將派人介入調查 。三亞學院違法扣押課時費、教師證2008年3月29日10:20 人民網海南視窗根據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公開審理原則,只要不涉及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案件都要公開審理,并且采訪人員可以做報道 。此案不涉及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所以可以公開披露 。但鑒于采訪人員太繁忙,而所要報道的事情也太多,所以只能自己網上發表 。如有異議,可在網上反駁,事實和道理都是越辯越明的 。我們勞工在這個社會中怎么維護自己的權利?誠如德國法學家耶林所說:法律的生命在于斗爭 。本案中的當事人也真是這么做的 。說得宏觀些,這是推動中國法治進步的基石;說的現實些,我想通過本案當事人的仲裁訴訟,那些單位總會收斂些,總使那些還繼續呆著的員工可以受益了 。獨立學院并不僅僅涉及教師和學院之間的事情,更重要的也許是對學生負責,如何使學生真正學到東西 。如果有人認為我們揭露出問題會阻礙學校的發展和學生的前途 。那你不是弱智就是你的屁股坐的地方有問題 。問題不揭露出來,毒瘤只會越來越惡劣,揭露出問題是解決問題的必要前提,雖然短期來說也許會使公眾對其有差的印象 。超額完成課時學院不付報酬 老師辭職提起勞動仲裁本報三亞訊(采訪人員 林春宏)2月29日,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教師呂某以“2006/2007學年超額完成120課時,學院沒付任何報酬”為由,提出辭職,三亞學院同意并辦理了相關手續,但沒有支付超課時工資 。2月26日,呂某向三亞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日前,三亞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裁決海南大學三亞學院10日內支付呂某超課時工資3600元、加付經濟補償900元,合計4500元 。另外支付呂某解除聘用關系經濟補償金3600元 。超額完成課時卻無報酬呂某向仲裁庭申請訴稱,他在2006年7月到海南大學三亞學院工作,學院規定每學年超過300課時為超額工作量,他在2006年至2007學年共完成420課時,超額120課時,但這部分加班工資三亞學院一直沒有支付 。呂某要求三亞學院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退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被學院扣押的證件,并要求三亞學院支付解除聘用關系經濟補償金3600元 。未講好課學院將其辭退三亞學院辯護稱,呂某在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擔任教學工作期間,未能按照學院教務處的要求講好課,引起學生不滿,嚴重影響教學質量,違反學院有關規定,學院因此將其辭退 。教師申請仲裁終獲賠償經仲裁庭查明,呂某于2006年7月27日到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擔任教師,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006至2007學年度,呂某超額完成120教學課時 。2008年2月29日,呂某以“2006/2007學年超額完成120課時,學院沒有任何報酬”為由,辭職離開單位,三亞學院同意其按照正常情況離職,并辦理相關手續 。另查明,呂某超120課時的工資3600元三亞學院沒有支付 。三亞人事爭仲裁委員會認為,工資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基本來源,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辜拖欠勞動者工資,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呂某超額完成120課時,三亞學院應當按照呂某年度工作表現及制定的規章制度支付超課時費用3600元 。依據調查事實、根據勞動法及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三亞人事爭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海南大學三亞學院10日內支付呂某超課時工資3600元、加付經濟補償金900元,合計4500元 。另外支付呂某解除聘用關系經濟補償金3600元 。來源:海南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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