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返還,有沒有法律依據及相關文件

禁止土地出讓金的返還 , 不過可以通過從先租后轉 , 或者工程進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設基金的名義進行間接上的資金支持 。
根據國土資源部2014年第61號令《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 , 其中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二條 經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 。
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用地最低價標準 。
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
第二十三條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讓、在法定最高年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 。
采取先出租后出讓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 , 應當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行業目錄 。

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返還,有沒有法律依據及相關文件


【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返還,有沒有法律依據及相關文件】擴展資料:
土地出讓金返還方式
1、政府主導拆遷 , 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2、政府主導拆遷 , 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拆遷(代理拆遷、拆遷補償)
3、政府主導拆遷 , 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4、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學校、醫院、幼兒園、體育場館)
5、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其它關聯企業或個人
6、政府主導拆遷 , 土地出讓金返還未約定任何事項 , 只是獎勵或補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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