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雙方各自生產經營所得應該歸各自所有,如果為共同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同居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應該為共同財產 。
《物權法》第99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因此,在同居期間,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財產時,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關系解除,就出現了分割財產的必要性 。
【同居分手財產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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