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會場秩序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 , 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害公私財產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 ,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擾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 , 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 , 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市場、商場、公園、劇院、賭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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