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公務員


三方協議范本第十一條規定,乙方畢業前應當升學、參軍、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參加國家和地方志愿服務項目 。本協議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后解除 。
這一條體現了國家鼓勵應屆畢業生繼續升學、參軍、參加公考、參加志愿服務的政策導向,任何單位都不能阻攔 。因為公務員有這個優先錄取權,所以不在乎之前有沒有簽過三方 。可以找學校要同意書 。
【三方協議公務員】公務員被錄取后,只需要給本單位《錄取通知》和自己起草的書面說明,三方協議就解除了,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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