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的given name可以指代全名嗎


英語的given name可以指代全名嗎


現在大多數的英語國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全名=教名+中間名+姓 (1)Christian name(教名)顧名思義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們才適用的稱呼 。由于大多數英語國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視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詞 。(2)middle name(中間名)通常是為紀念先輩或父母親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來命名的,一般說來中間名的紀念色彩較濃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國差不多,繼承父輩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后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 于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英語的given name可以指代全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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