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十四條: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轄豁免 。
【什么情況下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轄豁免和行政管轄豁免,但下列各項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進行的遺產繼承的訴訟 。
(二)外交代表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公務范圍以外的職業或者商業活動的訴訟 。
外交代表免受強制執行,但對前款所列情況,強制執行對其人身和寓所不構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
外交代表沒有以證人身份作證的義務 。
猜你喜歡
- 不接種疫苗有什么原因 哪些人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
- 黃經是什么意思 黃經具體是什么意思
- 茨姑與什么菜相克 茨姑與哪些菜相克
- 方孝儒是犯了什么罪被名成祖諸滅十族的?
- 臉腫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 水滸傳中柴進和吳用的綽號是什么 關于水滸傳中柴進和吳用的綽號
- 五味中辛是什么味道 五味中辛味的解釋
- 月入2萬的10個小生意 什么小生意可以月入2萬
- 魚缸里漂浮物如何去除 都有什么去除的辦法
- 什么叫本科什么叫專科 本科專科的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