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 , 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 , 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 , 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消除影響 , 并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 , 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 , 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 , 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沒收違法所得 , 并依法處以罰款 。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 , 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 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 , 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 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 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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