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行使權利有哪些誤區呢


股東行使權利有哪些誤區呢


有下列誤區:
1、公司成立后股東可以撤資或者退股 。這是錯誤的 , 公司一旦成立 , 除非屬于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 , 股東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 。
【股東行使權利有哪些誤區呢】2、股東是公司的主人 , 公司的錢就是股東的錢 。但其實是股東和公司各具有法律上獨立的人格 , 在財務和資產上二者是嚴格分開的 。
3、股東永遠承擔有限責任 。但其實當股東未履行足額出資義務 , 出資存在瑕疵或者抽逃出資時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 ,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 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 , 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 , 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 , 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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