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評估工作規程 納稅評估


納稅評估(納稅評估工作規程)
1.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 。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 。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自開展2020年度評價時起,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計分方法中的起評分規則 。近三個評價年度內存在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100分起評;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90分起評 。
2.納稅信用評價指標有: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 。

01
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
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納稅人基本信息、評價年度之前優良信用記錄、評價年度之前不良信用記錄(如下表所示) 。
【納稅評估工作規程 納稅評估】

基本信息中,除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和經營信息之外,特別設置了人員信息一欄,將相關人員信息進行了專門的歸納和記錄 。
02
稅務內部信息
稅務內部信息包括經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 。
(1)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等4個一級指標(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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