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原告和被告有區別嗎?

起訴離婚原告和被告沒有區別 。
離婚訴訟中,男方和女方誰先起訴也并沒有什么不同,法律上會同樣處理 。
可以先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有以下情況不予受理起訴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

起訴離婚原告和被告有區別嗎?


擴展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
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以及證明你們婚姻關系破裂等證據材料,并書寫起訴狀一并提交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起訴離婚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1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正陽縣人民法院-訴訟離婚須知
【起訴離婚原告和被告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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