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法規對邀請招標的規定?

【國家法律法規對邀請招標的規定?】

國家法律法規對邀請招標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十三號令)、七部委《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二十七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邀請招標的規定如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 ┄┄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七條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二、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十三號令)第四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邀請招標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 。三、七部委《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二十七號令)第九條 ┄┄招標人應當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貨物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其貨物采購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一)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三)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擬公開招標的節資相比,得不償失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