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胎的話是193天2016年9月29日下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大幅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 。從原來的30日可延長至80日,由此女職工產假從128天增至178天,另外,廣東省規定難產再增加30天,產假可達208天 。現在可享受的假期為:順產: 98 天順產假+ 80 天獎勵假= 178 天剖腹產:98 天順產假+ 80 天獎勵假+ 30 天剖腹產假= 208 天與此同時,深圳之前規定的15天晚育假仍然有效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 15 天 。現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 。即已婚婦女 23 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照現行規定享受 15 天晚育假 。所以現在深圳媽媽休產假的天數為:1、生育一胎:正常產假 98 天 + 省條例規定獎勵假 80 天 + 深圳條例規定晚育假 15 天 =193 天;2、生育二胎:正常產假 98 天 + 省條例規定獎勵假 80 天 =178 天;3、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難產的增加產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 。
【深圳晚婚晚育產假到底是193天還是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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