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斗的個人事跡


左光斗的個人事跡


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與楊漣同年進士,授中書舍人 。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升浙江道監察御史 。天啟元年(1621年) 領直隸屯田事,上“足餉無過屯田,屯田無過水利疏”淮行,奉委通判盧象觀,主持水利。后任左僉都御史 。明熹宗剛即位的時候,魏忠賢亂政,楊漣上了一份奏章,揭發魏忠賢二十四條罪狀 。左光斗等七十余人大力支持他,草奏彈劾忠賢等三十二斬罪,但熹宗皆不信 。魏忠賢反誣陷楊漣等六君子接受熊廷弼的賄賂,判定楊漣、左光斗各坐贓二萬,魏大中三千 。后左光斗等人被捕下獄,受酷刑折磨,史載“五日一審,裸體受拶、夾、棍等刑,不能跪起,平臥堂下受訊” 。將死之前,左光斗的學生史可法買通獄卒,前往探監,遭光斗怒斥離去 。后死于獄中 。史可法受光斗“忠義”感召,繼其志業,忠君愛國,亦身殉社稷 。天啟七年(1627年)明熹宗逝世,明思宗即位,懲辦魏黨,魏忠賢自殺 。
【左光斗的個人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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