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法人實體是什么意思?】

獨立法人實體指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并對其活動產生的后果負法律責任的企業和其他單位 。獨立法人實體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1、具有自己的獨立企業名稱;2、具有自己獨立的組織機構;3、進行了合法注冊登記;4、具有自己獨立的企業財產;5、獨立法人實體依法對國家負有納稅義務 。獨立法人是相對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 , 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 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簡言之 ,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 不限于經濟組織 。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于法人不具備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權等一系列專屬于人身的權利 。獨立法人的單位可以包括: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法人依據規定機構設置程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產生 , 履行職能時 , 不需證書類法人憑證;2、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或備案 , 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 , 開展活動時 , 需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3、社團法人: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 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 , 開展活動時 , 需有《社會團體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4、企業法人: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 , 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 , 開展活動時 , 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 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 , 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 從法人成立時產生 , 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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