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追償順序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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