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 , 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 , 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
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有區別 。《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無限責任公司中 , 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關系 , 無限連帶責任 , 系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 , 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的連帶性義務 , 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 , 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由于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 , 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 , 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 。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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