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哪三級?


我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哪三級?


【我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哪三級?】我國法院系統分為四級: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只有一個;
高級人民法院: 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一個;
中級人民法院:每個地級市有一個,直轄市有多個包括海事法院,鐵路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每個縣級單位有一個 。
法院院長相當于同級別的政府首長的副職,如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相當于副部級,中級人民法院相當于副廳級 。
級別由低到高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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