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和司馬光誰對后人影響比較大】

王安石 王安石天資聰慧,博學多才,讀書過目不忘,作文動筆如飛 。憑著自己的真才實學和滿腹經綸,他在二十二歲那年,即慶歷二年(公元1042年)考中進士第四名,從此踏上仕途 。與眾不同的是,少年得志的他,既沒有得意忘形,也沒有飛黃騰達,更沒有上躥下跳結交權貴,為自己謀取高位 。從宋仁宗慶歷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二十五年間王安石一直在關注和思考著國家的命運與前途,《宋史王安石傳》說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 。這個志向和這些思考曾促使他給仁宗皇帝上過萬言書 。史家認為,這份萬言書其實就是他后來實施變法的綱領性文件(后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萬言書交上去以后就沒有了下文 。王安石明白,改革時機未到 。于是,他一次次謝絕了朝廷的任命,繼續在地方官任上韜光養晦,并種他的試驗田 。王安石謝絕這些任命也并不容易 。因為當時的輿論,是“以金陵(即王安石)不做執政為屈” 。朝廷也屢屢“欲俾以美官”,只怕他不肯接受(惟患其不就也) 。有一次,官府派人將委任狀送上門去,王安石照例不肯接受,送信人只好跪下來求他 。王安石躲進廁所里,送信人則將委任狀放在桌上就走,卻又被王安石追上退還 。在王安石看來,做不做官,以及做什么官,都并不要緊,要緊的是能不能做事 。如果在朝廷做大官而不能做事,那就寧肯在地方上做一個能做事的小官 。在宋神宗承繼大統之前,王安石確實更愿意做地方官 。他考中進士以后,曾分配到淮南當判官 。照規矩,任期期滿后,可以通過提交論文的方式,在京師謀一個體面的官職(許獻文求試館職) 。王安石卻不這樣做(安石獨否),又調任鄞縣當縣長 。在鄞縣任上,他“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實實在在地為民辦事 。更重要的是,他還“貸谷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這其實就是他后來變法的預演了 。這樣一來,當改革變法時機成熟時,王安石就已經有了足夠的思想、理論和實踐準備 。正因為如此,當王安石與宋神宗君臣相遇時,他就能胸有成竹地侃侃而談了 。熙寧元年四月,神宗問王安石,要治國,何為先?王答:“擇術為先” 。神宗又問,你看唐太宗怎么樣?這時,身為翰林學士的王安石居然回答說,要做就做堯、舜,做什么唐太宗呢?這當然很對神宗的胃口 。不過這時神宗還很猶豫 。他還要繼續考察,看看這個口出狂言的中年人究竟是不是自己尋覓已久的人選 。直到王安石已任參知政事(副宰相)的熙寧二年,在君臣雙方一次金殿對策后,宋神宗才下定決心,銳意革新,厲行變法,并由王安石來主持這項工作 。神宗的決策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道理之一,就是王安石志雖大而才不疏 。在這次金殿對策時,神宗曾問王安石,說大家都說你只懂理論(但知經術),不懂實踐(不曉世務),是不是這樣?王安石回答說,理論原本就是指導實踐的(經術正所以經世務) 。只因為后世所謂理論家都是庸人,這才弄得大家都以為理論不能用于實踐了 。這很在理,也是實情,但神宗仍不放心,又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 。”至此,君臣二人的思想完全取得了一致 。宋神宗圣意已定:改革變法,非君莫屬 。王安石也當仁不讓:當今之世,舍我其誰也! 王安石沒有說假話 。只要不帶任何先入為主的偏見,就不難看出他的新法不但有道理,而且也是可行的 。王安石的新法可分為四類 。一是救濟農村的,如青苗法、水利法;二是治理財政的,如方田法、均稅法;三是二者兼顧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輸法;四是整飭軍備的,如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 。這些新法,如果不走樣地得到實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國強兵、重振朝綱,就不再是夢想 。就說免役法 。免役法是針對差役法的改革 。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實就是義務勞動 。這是稅收(錢糧)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為了彌補低稅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慮到民眾出不起那么多錢糧,便以其勞力代之 。但這樣一來,為了保證國家機器的運轉,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錢(賦稅),還要出力(徭役),實在是不堪重負 。事實上宋代的力役,種類也實在太多 。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賦稅之役,有追捕盜賊之役,有傳遞命令之役,不勝枚舉,人民群眾自然也就不勝其煩 。但這還不是最麻煩的 。麻煩在于,正如《宋史食貨志》所說,“役有輕重勞逸之不齊,人有貧富強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偽滋生” 。有錢有勢的縉紳人家服輕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負擔全部落在孤苦無告的貧民身上 。這些人平時都有終日忙碌的生產勞動,服役太多,則生計無著 。于是,為了規避重役,一般民眾“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戶等(怕評為大戶人家);骨肉不敢義聚,而憚人丁(怕評為人多之戶)” 。他們“或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單丁免役)”;甚至鋌而走險,“不得已而為盜賊” 。這對于農業生產和社會安定當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辦法是改“派役”為“雇役”,即民眾將其應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錢”交給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 。這樣做有三個好處 。第一,農民出錢不出力,不耽誤生產;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錢(原來不服役的官戶、寺觀出一半,叫“助役錢”),比較公道;第三,忙不過來的人騰出了時間,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則多了一條生路,兩全其美 。所以,后來廢除免役法,恢復差役法時,就連所謂“舊黨”中人也不以為然 。蘇軾就說,免役、差役,各有利弊 。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 。范純仁也說,差役一事,應當緩行 。可見此法是得人心的 。其實免役法是當時所能想出的最好辦法 。當然,治本之法是徹底免除力役 。但這并不可能做到,而能夠想到以雇役代派役,以免役錢代服勞役,我們已經不得不驚嘆王安石觀念的超前了 。因為這種辦法用現代語言來表述,就是“貨幣化服役”,類似于今天的“貨幣化分房”,只不過兩者的目的不同而已,但思路卻有著驚人的一致 。看來,王安石的變法方案并非一時沖動,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 。它相當科學,而且至少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最高當局的決心也很大,并為此專門設立了類似于“國家體改委”的變法領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 。未幾,均輸、青苗、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稅、保甲、保馬諸法相繼出臺,一場關乎國運興衰、民心順逆的重大改革運動在全國鋪開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沒有想到,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敗涂地 。司馬光 司馬光也不是等閑人物 。他的文章道德,都足以和王安石相抗衡 。王安石生活簡樸,司馬光不喜奢靡(聞喜宴獨不戴花);王安石才高八斗,司馬光學富五車(著有《資治通鑒》);王安石忠心耿耿,司馬光憂國憂民;王安石勇于任事,司馬光敢于直言;王安石上過萬言書,司馬光也上過“三扎子”(一論君德,二論御臣,三論揀軍) 。可見司馬光和王安石一樣,也一直在關注和思考著國家的命運與前途 。還有一點也很相同,即他們都不是空頭理論家,也都不是書呆子 。在處理具體政治事務時,都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辦法來 。宋仁宗寶元年間,樞密副使龐籍出知并州,任司馬光為通判 。當時,河西良田常常為西夏蠶食,并構成對河東的威脅 。司馬光便建議在麟州筑堡防御,同時招募農民耕種這些良田 。這樣,不但無地的農民獲得了土地,國家的邊防也得到了加強 。種地的農民多了,糧價就會下跌,這又能平抑河東的物價,也免得要從遠處運送軍糧,正可謂一箭四雕 。這樣一種“屯墾戍邊”的方案,也是可以和王安石的某些新法相比美的 。所以,司馬光和王安石,都是國家的棟梁之才 。他們兩個相對抗,那可真是棋逢對手,將遇良才 。但這只是就所謂新舊兩黨的領袖人物而言 。要說他們的“黨羽”,就不成比例了 。王安石這邊多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將呂惠卿就是 。呂惠卿是王安石著力培養提拔的人,變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條例司”擔任實際工作,是這個“國家體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務副主任”,以后又和另一個新黨重要人物韓絳并為王安石的“哼哈二將”,時人稱韓絳為新法的“傳法沙門”,稱呂惠卿為新法的“護法善神” 。但就是這個呂惠卿,為了自己能夠大權獨攬,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煩時落井下石,誣陷王安石參與謀反 。可惜這個罪名實在太過荒謬,因此王安石罷相以后又恢復了相位 。呂惠卿賊心不死,又將王安石寫給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拋出 。寫這些信的時候,王安石出于對呂惠卿的信任,寫了“不要讓皇上知道”(無使上知)的字樣 。這是有欺君嫌疑的,比胡風的那些私人信件性質還嚴重 。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辭去官職,并從此告別政壇 。這個呂惠卿,難道不是小人? 舊黨這邊卻是人才濟濟 。司馬光、歐陽修、蘇東坡,個個都是重量級人物 。其余如文彥博、韓琦、范純仁,亦均為一時之選 。更重要的是,他們原本也都是改革派 。比如樞密使文彥博,就曾與司馬光的恩師龐籍一起冒死進行過軍事制度的改革;韓琦則和范純仁的父親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慶歷年間實行過“新政” 。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變法的前奏 。事實上正如南宋陳亮所言,那個時期的名士們“常患法之不變”,沒有什么人是保守派 。只不過,王安石一當政,他們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 。那么,原本同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舊兩黨,他們分歧究竟在哪里呢? 在動機與效果 。王安石是一個動機至上主義者 。在他看來,只要有一個好的動機,并堅持不懈,就一定會有一個好的效果 。因此,面對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詰難,王安石咬緊牙關不松口:“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 。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義” 。王安石甚至揚言:“當世人不知我,后世人當謝我” 。有此信念,他理直氣壯,他信心百倍,他無所畏懼 。的確,王安石的變法具有獨斷專行不計后果的特征 。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開封知府韓維報告說,境內民眾為了規避保甲法,竟有“截指斷腕者” 。宋神宗問王安石,王安石不屑一顧地回答說,這事靠不住 。就算靠得住,也沒什么了不起!那些士大夫尚且不能理解新法,何況老百姓!這話連神宗聽了都覺得過分,便委婉地說:“民言合而聽之則勝,亦不可不畏也 。”但王安石顯然不以為然 。在他看來,就連士大夫的意見,也都是可以不予理睬的,什么民意民心之類,就更加無足掛齒!即便民眾的利益受到一些損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 。這些成本是必須付出的,因此也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眾叛親離 。朝中那些大臣,有的原本是他的靠山,如韓維、呂公著;有的原本是他的薦主,如文彥博、歐陽修;有的原本是他的領導,如富弼、韓琦;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如范鎮、司馬光 。但因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便被他全部趕出朝廷(悉排斥不遺力) 。司馬光出于朋友情份,三次寫信予以勸諫,希望他能聽聽不同意見,王安石則是看見一條駁一條 。如此執迷不悟,司馬光只好和他分道揚鑣 。前面說過,司馬光他們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過和王安石相比,他們更看重效果而已 。實際上北宋時期的舊黨和晚清時期的徐桐、剛毅之流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語 。后者是真正的腐朽愚昧,前者卻是明白人 。正因為是明白人,就不能只圖一時痛快,不考慮實際效果 。可以肯定的說,對于帝國和王朝的弊病,司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徹 。這是他主張漸進式改革的原因所在 。不要以為變法就好 。有好的變法,有不好的變法 。前者催生國富民強,后者導致國破家亡;而一種改革究竟是好是壞,也不能看動機,只能看效果 。然而王安石變法的效果實在是不佳,甚至與他的初衷背道而馳 。新法的本意,是民富國強,結果卻是民怨沸騰,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鬧事的事情 。就連一個被王安石獎掖提拔的看守城門的小官鄭俠,也在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四月畫了一張《流民圖》進呈天子御覽 。鄭俠同時還附了一道奏疏,說微臣在城門上,天天看見為變法所苦的平民百姓扶攜塞道,質妻鬻子,斬桑拆屋,橫死街頭,實在是忍無可忍 。因此懇請皇上罷廢害民之法,“延萬姓垂死之命” 。而且鄭俠還賭咒發誓,說如果廢除新法之后十日之內不下雨,請將臣斬首于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 。這一事件讓神宗大為震驚 。據說他觀圖以后心如刀絞,一夜不眠,兩宮太后(太皇太后和皇太后)甚至聲淚俱下地說“安石亂天下” 。這不能不讓皇帝動心 。畢竟,天下大旱已整整十個月,難道真是新法弄得天怒人怨?于是下詔暫停青苗、免稅、方田、保甲八項新法 。詔下三日之后,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這當然未免太有戲劇性,因此只能視為小說家言,姑妄聽之 。但王安石變法的不得人心卻是事實,最后背著擾民和聚斂的惡名走向慘敗也是必然 。但這種結果,又實在未免太具悲劇性,不但宋神宗和王安石想不通,我們也想不通 。那么,事情為什么會是這樣?難道他的新法真有問題? 并非如此 。歷史的結論 熙寧變法的失敗,宋神宗和王安石無疑都有責任 。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則太固執己見,一意孤行 。但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這些新法本身卻并無大錯 。它們無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甚至是很替農民作想的 。這次變法,不該是這個結果 。就說“青苗法” 。平心而論,青苗法應該是新法中最能兼顧國家和民眾利益的一種了 。我們知道,一年當中,農民最苦的是春天 。那時,秋糧已經吃完,夏糧尚未收獲,正所謂“青黃不接” 。但換一個角度看,這時農民又其實是有錢有糧的 。這個“錢糧”,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兌現”而已 。于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戶人家,就在這個時候借錢借糧給農民,約定夏糧秋糧成熟后,加息償還 。利息當然是很高的,是一種高利貸 。還錢還糧也一般不成問題,因為有地里的青苗作擔保,是一種“抵押貸款” 。當然,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顆粒無收,農民就只好賣地了 。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謂“青苗法”,說白了,就是由國家替代富戶來發放這種“抵押貸款”,即在每年青黃不接時,由官府向農民貸款,秋后再連本帶息一并歸還 。所定的利息,自然較富戶為低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摧兼并,濟貧乏”,既免除農民所受的高利貸盤剝,也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這當然是兩全其美的事 。至少,在王安石他們看來,農民向官府借貸,總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剝削);農民向官府還貸,也總比還給地主好 。還給地主,肥了私人;還給官府,富了國家 。農民沒有增加負擔,國家卻增加了收入,這難道不是好辦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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