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受傷,被打者用賠償嗎?


打人者受傷,被打者用賠償嗎?


【打人者受傷,被打者用賠償嗎?】一,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打人者的傷不是被打者造成的,可以不用賠償,否則應該賠償 。具體的賠償標準,以受傷者提供的傷情鑒定結果為依據;二,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三,人身損害的殘疾賠償標準:1,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2,其他賠償項目及標準,可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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