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對南海的主 權 聲索,依據是什么?

【越南對南海的主 權 聲索,依據是什么?】

越南對南海的主 權 聲索,依據是什么?


他們主要的“依據”,一方面是歷史,另一方面是法理 。你可以看看《中國的海洋權益爭端漫談》,就會發現,這里面很多情況,十分地繁瑣 。國際海洋法制定時因為各國利益差異很大,很難制定統一標準,很多東西都是模棱兩可的 。比如說12海里領海寬度只是建議值,不是強制要求,因為很多海岸線短的國家不愿意,主張200海里領海 。又比如你說的領海或者專屬經濟區重疊的問題,既有大陸架原則,又有公平原則,所以在東海專屬經濟區問題上,中國主張大陸架原則,要劃到沖繩海溝;日本主張公平原則,要劃在中間線 。再如民船在別國領海有無害通過權,這是各國承認的,但軍艦可不可以就沒有定論,海軍大國主張可以,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在海上橫行無忌了,海軍弱國主張不可以,否則等于沒有海防 。所以美軍偵查的問題,還有兩個因素,一是他承不承認你的領海劃法,二是他認不認為自己可以無害通過 。越南海洋法學家搜羅舊聞,發現了這么一件奇事,如獲至寶,談判的時候,當作王牌打出來了 。原來在清朝的時候(什么年間我忘了,大概在咸豐同治之間),有一條法國貨船運銅經過西沙海域,遭遇海盜,被搶了個精光 。根據海上的貨運規則,這時候應該到當地政府報案,請求緝捕海盜,政府并且出具證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貨主交待,并向保險公司索賠 。法國船長于是就把船開到最近的海南島榆林港,向當地知府(也許是知縣?)報案 。咱們是中國人,熟知政府官員的作風,當時又是洋人甚囂塵上的時代,大家都是避之則吉 。此后發生的事情,那是用腳趾頭都想得出來 。那官員告訴船長,我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為止了,你那個海外,誰知道在哪里?你被搶了,我們不負責任,管不了,也不想管 。就這么把被搶船長送出了衙門 。但是這件事需要有個了結啊,要不然回法國不好交待 。于是法國船長只好駛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員倒挺好,給他開了證明,還派了條小船出去轉了一圈,算是緝捕過了 。這是什么證據?這就是實際控制和治理的證據 。這個證據說明,中國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認西沙是本國領土,也不承擔那里的治安等工作 。而當時的越南政府不但認為西沙是越南領土,而且實施了維持秩序的工作 。這還不說明西沙自古以來就屬于越南嗎?如果您是中國的談判代表,受過海洋法和國際法的充分訓練,面對這樣一個證據,會怎么辦?真得恨不得乘時光機器回去殺了那個知府啊 。實際的對付方法無非是兩條 。一條是提出我們自己的更多證據;另一條則是不加理睬,也不爭辯,讓實力自己去說話 。到底采用了什么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們的,而且永遠是我們的 。本來我們畫了圖,說我們家的院子到哪里哪里,鄰居們有話快說,有屁快放,不說,就當你們沒有意見了,但是這伙鄰居幾乎十年都不吭聲 。從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這才陸續跑出來主張主權 。我們自然是得理不饒人:“你們有意見為什么不早提?現在我們都管了這么多年了,哼哼!”那幫家伙也挺委屈 。原來1946年菲律賓還沒有獨立,美國還罩著他呢,應該美國替他出頭的 。美國被土著人吵得頭暈,正準備撂挑子讓他們獨立,哪里還有心情管這等鳥事,所以沒有態度 。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情況也差不多,革命黨剛從樹林子里鉆出來,或者還沒鉆出來呢,東西南北還摸不清楚,誰看見過中國印的這張圖?又有誰知道該抗議呢?越南當時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國老大到處救火,也顧不上管這檔子事啊 。不管怎么說,主權這玩意有時候就像西式結婚,要公告一家伙 。牧師大人莊嚴宣布:“有異議現在提,否則永遠閉嘴” 。“什么?沒有人有意見啊,那就這么定了!祝福你們,阿門” 。但是這九段線劃得實在是太那個了一點,基本上都是沿著人家的海岸線劃的,人家家里內訌結束,當然要出來理論一番,南沙爭端,于是越演越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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